有劳动关系的按工伤算,雇佣关系的按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人受伤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人和建设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的,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和建设单位是雇佣关系,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工人和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构成雇佣关系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建设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装卸工的伤害承担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如果雇主是个人或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虽然有法人资格,但与装卸工形成临时劳动关系,则双方形成一般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责任,也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与装卸工形成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附属有资质的单位,聘请装卸工工作。装卸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或者附属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装卸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3、装卸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不符合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况的,装卸工只能自行负责。侵权物有安全隐患的,其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义务在管理过失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三、受工伤老板不管怎么办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先分清用工性质,究竟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因为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不一样。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事故。需要先申报工伤,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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