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触犯法律,也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插足行为使出轨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则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
一般情况下,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触犯法律,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如果插足行为使出轨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则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
插 足 导 致 重 婚 或 同 居 , 离 婚 后 可 以 要 求 赔 偿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插足导致重婚或同居,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类型,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插足导致的重婚或同居,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插足他人婚姻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若插足行为导致出轨方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插足导致重婚或同居,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类型,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插足导致的重婚或同居,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全文9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