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首先,从主体来看,“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其次,从主观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客观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两性关系。
一、第三者有私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与第三者有私生子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有合法婚姻的,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才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或者与第三者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二、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
通奸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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