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数额的确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失业保险基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规定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职工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当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及其构成和计算方法确定。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个人工资是指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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