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月工资乘月数。具体规定是:
1、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6、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8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5、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6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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