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其他有关文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办理流程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5、设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6、申报材料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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