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中答辩状提交法院的数量规划,通常是依据了对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人数设定的。
这其中,我们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一份答辩书正本;
而对于其副本,依照惯例,大致上应当按照原告方(也含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诉讼者)的人数进行等量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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