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答辩状已送交二审法院,被上诉人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若逾期不提出答辩,则不影响法院审理。被上诉人有权行使权利为上诉人辩护或放弃答辩权利,但需注意答辩期的限制。在答辩过程中,被上诉人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答辩。
二审答辩状已送交二审法院。被上诉人应在收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若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则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辩护,也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无需提交答辩状。但若进行答辩,则应注意答辩期的限制,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答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 上 诉 人 无 权 行 使 二 审 答 辩 权 利 吗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背景下,被上诉人无权行使二审答辩权利的情况是指,在第一审判决生效后,被上诉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导致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无权行使二审答辩权利。然而,被上诉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寻求法律救济。
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辩护和放弃答辩的权利。然而,若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上诉人无权行使二审答辩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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