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认购书是否需要退还定金?
时间:2023-07-06 14:54:04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认购书因购房者毁约解除不需要退定金;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需要退定金;因售房者毁约解除,需要退双倍定金。

《房屋认购书》

甲方: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小区

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1、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房地()内预字号房地()内预字第号]

2、乙方自愿订购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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