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过合同期的劳动合同条款有效吗
逾期的劳工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
当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雇主与劳动者务必之急便是签订新一轮合同或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当前的劳务关系;若双方未能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仍坚守岗位持续为公司服务,此时,公司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酬金,并且可以主动就续约问题同他们进行商洽,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吗
此举为不合法之举。
劳动合同乃劳动者与雇主协商共定之协约,经协商一致方可予以修改;不可由任一方在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对劳动合同做任何更改。
若有权接触该合同之人在未得到对方许可之下肆意修改合同条款,在法律层面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且经过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并不具备约束力。
再者,此类擅自对合同做出调整的行为还构成了违约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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