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伴侣在法律意义上并无权继承其所爱之人的遗产,然而法定的配偶却能共同继承对方的资产,无论双方是否曾共度时日,都毫不例外。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唯有依法办理过结婚手续的婚姻行为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
虽然有人可能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但这仅被视为临时性的同居关系,并不被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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