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1、户主向户口地点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
2、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
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一起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
4、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住所状况是否达到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达到条件的请求人的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机构。
5、民政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否达到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
6、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所状况达到规则条件的,由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意见或许意见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所确保目标予以注册,书面通告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注册成果。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乡镇户籍,并在本市作业或寓居;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达到政府发布的规范;
3、无自有产权住所,或现自有产权住所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用过以下购房优惠方针:按房改资金价或规范购买公有住所;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所;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履行侨房方针专用房;拆迁安顿新社区住所;政府供应的其他购房优惠方针。
5、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
三、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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