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铺面租赁合同可以转让吗
铺面租赁合同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让。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三、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啥后果
关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同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征得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和受到损害。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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