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技术
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非专利技术
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三)商标权
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四)著作权
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六)特许权
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七)商业秘诀
(八)商誉
(九)其他双方协定的合作的无形资产
一、技术入股的合作方式
(一)设定目标法
1、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比例,先定一个三年计划,设定第一年的目标为_A_,第二年的目标为_B_,第三年的目标为_C_。
2、第一年达到A,赠与b%股份;达到A*150%,赠与a+%股份;
3、第二年达到B,再赠与b%股份;达到B*150%,再赠与b+%股份;
4、第三年达到C,再赠与c%股份;达到C*150%,再赠与c+%股份;
(二)名义共同出资法
1、预先设定一个股份比例,假设是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事业部(分公司),出钱方名义出资A,出智力方名义出资B,则股份比例为A:B。
2、双方商定利润分红的百分比,出智力方的分红优先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如果合作企业不能盈利,无法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大家决定清盘,则所有剩余资产优先偿付出钱方的投资款。
(三)作价入股法
1、如果甲方原来就有一个企业,邀乙方合作提供技术产品共同发展,甲方以原有企业资产入股,合作后的收入按商定比例分配作价入股。
2、举例来说,原企业资产价值100万元,甲乙双方商订新增加值按3:1分配,三年后结算确定最后股份比例;若三年后企业资产价值达到500万元,其中新增加的400万元按3:1分配,相当于甲方出资100+300=400万元,乙方出资100万元,这时确定甲方占80%的股份,乙方占2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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