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倡导诚信纳税,营造公正、公平、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环境,市地税局在全市税务稽查工作中推行两项新举措:
一是查前告知制度实行查前告知、约谈、自查制度。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稽查立案检查的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再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尚未完结的,暂不列入专项检查。对存在涉税疑点或问题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对确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对纳税人首次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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