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期限时,首先可以协议补充,若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履行时间的要求上,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应留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一、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假设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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