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常被媒体通俗地描述为“农民也可以卖地了”,当然,同国有土地一样,这里“卖”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但“卖地”必须合法有序,只有把握好四大关键环节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1、哪些农村土地可以入市?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两个条件:
(1)一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才可以入市,在具体宗地入市时还需要明确具体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需要注意的时间、入市范围并不受“存量”限制;
(2)二是依法登记,这里的登记首先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通过登记明确土地的归属和入市主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情形,则应当依法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空间被挤压,《土地管理法》专门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2、农村土地怎么入市?
即入市规则体系,涉及交易平台、地价体系、交易规则、产权登记、服务监管等五个方面。无论是基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是基于同地同权同价的要求,这些规则要求与国有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相衔接、相统一。《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的原则,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一、农村土地买卖合法吗?
农村土地指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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