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四级分类的内涵何在
时间:2023-12-11 21:23:47 1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四级分类的内涵何在

医疗事故登记按照患者受到的损害严重程度来进行划分的,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微的是四级,然后再根据相应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医护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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