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时,除了需要提交相关担保之外,还需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以应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额。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往往由失败一方承担,然而如同诉讼费一样,均需由申请人预先垫付。
2、若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即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则应依据不同地区法院的实际业务流程来逐一审核。
尤其需观察的是,部分法院似乎并未按照常规程序处理此类事宜,而是直接把起诉书及保全申请书移交至审判庭,交由审判人员具体负责实施保全事项。
同样,诉讼费用与保全费用相同,通常由原告(申请人)支付垫款,但一旦判决结果认定责任在于败诉方的情况下,这笔款项便会由败诉方承担。
即便败诉方为被告,通常也仅能借助申请执行的途径来追偿其已垫付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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