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定涉及以赌博为犯罪的提供条件罪,通常需要我们整合并考虑多种层面的多种要素。
首要且关键的是,行为人有没有为赌博参与者提供了与赌博活动有关的必需设施,如场所、用具、资金、通信甚至是网络等,例如,在明明知道对方意图进行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房产租赁给他们作为赌博场所。
其次,我们还需深入研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即他是否清楚地意识到他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但仍然选择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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