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发生了儿童早于其父母离世的情况,该儿童的遗产将先交由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合法配偶进行妥善协商与分配。
倘若在此种情形下,该名儿童未曾步入婚姻殿堂亦无子嗣传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其双亲便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较多份额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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