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受理、审查复审请求,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专利复审程序的开始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开始有一定的期限,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后三个月内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有资格提出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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