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罚53.7亿港元公开视窗技术资料
软件生产商微软(Microsoft),不满被欧盟指违反反垄断法,向欧洲法院上诉,但昨日被驳回,微软需向对手公开部分技术资料,及罚款4.97亿欧元(约53.7亿港元)。微软表示会研究判词,不排除再上诉。
由13名法官组成的欧洲初审法院裁判庭,2007年9月17日在卢森堡驳回微软公司就违反欧盟反垄断法的上诉,判决微软公司需执行欧盟委员会2004年原判的判罚,即约53.7亿港元,并要微软公司向其他软件公司提供技术资料,以便它们的产品可适用于视窗(Windows)系统,亦不可以在新视窗产品内,预置微软多媒体播放程序,更要支付对方的部分堂费。
微软主席比尔.盖茨未有评论事件,但微软公司的代表律师BradSmith表示,现阶段会仔细研究判词,微软仍可在未来两个多月,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欧盟委员会主席JoseManelBarroso欢迎裁决。他表示,裁决肯定了欧盟竞争政策的公信力及客观性。
该案始于1998年12月,美国最大软件公司之一的太阳电脑,指微软公司拒绝提供技术资料,令软件无法适用于视窗系统,阻碍公司发展。微软公司其后被欧盟起诉,指在视窗系统内置多媒体播放软件,对其他软件商不公平。至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违反了垄断法;微软上诉期间因未有履行法院判令,再被增加罚款2.805亿欧元(约30.3亿港元)。
Google或同遭起诉
是次判决影响深远。微软拜诉,除了可能令微软公司面对更多同类型诉讼外,其他国际大企业如搜寻器Google,亦可能被指违反垄断法,面临诉讼。
(据香港《am730》报)
微软公司向欧盟服软
同意履行反垄断裁决,改变商业操作方式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作者:王丰丰)
欧洲联盟官员22日宣布,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已经同意履行欧盟于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裁决,双方持续多年的官司终以微软服软告终。
微软终于服软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斯米特当天在专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微软公司已经同意履行欧盟委员会3年前的反垄断裁决,在商业操作方式上作出三大根本改变。
这三大改变包括,微软公司将向开放源代码软件开发商提供兼容技术信息;其次,兼容技术信息的特许费用调整为一次性支付的一万欧元;最后,包括专利在内的兼容技术信息全球特许费率也由原先的5.95%大幅削减至0.4%。
这一改变意味着包括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太阳微电子公司等软件业巨头在内的软件开发商都可以较以前低廉得多的费用获得微软公司产品的兼容信息,开发销售基于Linx等开放源代码系统、与微软视窗个人电脑操作平台兼容的软件。
专家指出,这其中获益最大的是微软在媒体播放器软件与服务器行业等竞争最激烈领域的对手。它们可以按合理和非歧视条件获得完全、准确的技术信息,以便其软件产品能与视窗系统充分兼容。
欧盟微软拉锯
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裁决被认为是欧盟历史上最重要的裁决之一。太阳微电子公司于1998年12月向欧盟方面投诉,微软拒绝向其提供兼容信息,使其开发的服务器软件难以与微软占据95%市场份额的视窗操作系统兼容。
接到投诉后,欧盟委员会开展了长达5年多的调查。在2004年作出的历史性决定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凭借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在相关市场打压竞争对手。克勒斯说,微软在所有其想要的市场上消灭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欧盟委员会当时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还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微软公司随后向欧盟市场推出了不附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版本,并交纳罚款,但在公开兼容技术信息上却一直不肯就范。
去年7月,欧盟委员会再次对微软公司处以罚款,总额高达2.8亿欧元。今年3月初,欧盟委员会以微软公司提供兼容技术信息时收费过高为由,威胁再对微软公司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目前,处罚决定尚未作出。
欧盟官员请客
在欧盟委员会2004年作出处罚决定后不久,微软公司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欧洲初审法院上月17日作出裁决,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的处罚决定。
尽管微软公司仍有机会向同样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欧洲初审法院的决定作出后,微软公司态度软化。
克勒斯说,在过去的三个星期里,她几乎每天都和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通电话,两人还在克勒斯故乡、荷兰鹿特丹的一家小饭馆吃饭,商谈此事。克勒斯说:这顿饭我请的客。微软公司于22日早晨将服软的决定通知了欧盟方面。
克勒斯说,欧盟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为今后如何规范微软公司在其他领域的行为设立了判例,例如其办公软件与新推出的视窗Vista操作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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