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时间:2023-12-10 08:17:07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原则确定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如下:

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设计;招投标。

8、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抵押贷款:可以。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1、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收益的94%归出售人所有。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有,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2、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定和京房地字〔1999〕第10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收益全部归个人。

3、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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