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时间:2023-07-11 23:30:10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要如何处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行政诉讼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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