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财产是需要当事人申请的;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调查财产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如果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构成其家庭债务的话,即使双方离婚,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法院不会主动调查,除非有一方有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到法院申请保全或查封。
一、离婚官司如何请求法院调查对方财产
可以提供相关的线索,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长期分居,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及牺牲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诉讼过程中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
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
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实践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配偶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或抄录账号即可;
配偶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凭证、银行存取款凭证;
再根据以上信息,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明确需要保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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