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6、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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