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材料一览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三、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网上申报
(三)公示
(四)提交书面材料(代理机构办)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代理机构办)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申报信息修改(代理机构办)
(八)进度查询
(九)办理结果
(十)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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