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有固定的要求吗?
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是没有固定的要求的。工程延期违约金限度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由工程各方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商谈合同时确定,并写入合同条款。违约金在合同中是一重要条款,在确定工程逾期、违约情况、违约金履行等等,要制定细则和详细条款,使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不容易引起纠纷。
二、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9.13误期赔偿
9.13.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我们都知道在开始一项工程之前,承包方与施工方会对于工程的各项事宜起草出一份相关的合同,双方需要谨慎对待,并自愿签字。如果由于合同中描述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违约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但是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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