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制定机关不同。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与二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与二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服该判决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书不生效。
2、二审判决书是终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服二审判决,只能提起申诉。但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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