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介绍费的收取是否合法应用对策
时间:2023-06-24 15:06:09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因此工程介绍费的收取合法。但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一、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二、规定工程承包公司转包工程是违法的吗

违法,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程,不得将自身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承包人违反规定订立的转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能解除合同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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