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两癌”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为,被确诊为宫颈癌或者乳腺癌的女性可享有相关补贴待遇;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困难的患者,其可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援助,借助于妇联的力量开展多渠道筹资活动,从而大幅度增加对“两癌”女性贫困者的帮助力度;倘若被确诊患有“两癌”并属于贫困人群的妇女,即可申请参与全国妇联的“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活动,每位患者均有资格领取最高至1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援助款项。
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年龄在35岁到64岁之间、拥有农村户口、曾经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过诊断、被临床诊断为宫颈癌IB期以上或者乳腺浸润性癌的妇女;
同时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人民币的群体;并且能够提供由乡、村两级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尚未接受过“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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