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与被害人或者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小,缓刑的可能性较大。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留和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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