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情况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涉嫌酒后和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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