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指控人涉及到在实施强奸后又实施了抢劫这两种违法行为,那么审判机关将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按照抢劫罪以及强奸罪来量刑定罪。通常而言,这类情况所面临的刑事惩罚是在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然而,针对强奸行为中的某些严重特殊情节,比如与未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则会按强奸罪论处,并且会额外加重处罚力度。对于更恶劣性质的犯罪嫌疑人,如通过强制手段与女性或儿童发生性关系且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将会处以十年或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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