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将'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无效。
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流押条款的,该条款没有效力,不能直接取得该抵押财产,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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