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再生二胎的家庭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7-04 22:22:55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首先,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是基于感情破裂这个基础上,因而不生二胎并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以此理由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2、在法理上来说,女性是享有生育自由权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这样的权利,如此带有威胁性质的离婚理由,是不构成起诉离婚的条件的。3、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双方若是就生不生二胎达不成一致,只能选择起诉,但是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要搞清楚,是否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挽回的余地,毕竟结婚是大事,离婚也不能儿戏。4、起诉离婚中,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以此出具的证据和客观事实,在经过法院审核之后,觉得可以予以立案的,才会立案。5、就起诉而言,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半点情面不讲,上法庭就如同战场,就是否离婚、孩子的归属、财产的分配,法院都会一一予以调解或判决。6、所以,准备离婚,或者有这个念头的夫妻都应该明白,在矛盾没有大到不可调节的一步时,千万不要走这一步,一整个家庭的完整是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的,不妨好好沟通,留彼此一个体面。

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防止对方隐藏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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