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二、自我取证。
尽量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或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自己也可进行拍照或录像,或用粉笔、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
三、受询问多提供细节。
当接受交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而现场勘察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四、认真审查认定书。
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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