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来偿还剩下的贷款,也可以每个月从公积金中提取金额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只要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公积金里的余额就可以提取。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来偿还剩下的贷款,当然也可以每个月从公积金中提取金额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即可,公积金里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
一、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如何运用
据大中华地产讯,随着越来越多的房贷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他们对于公积金贷款产品中的“自由还款”较为感兴趣,现详细说明如下: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下简称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
所有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均可选择“自由还款”业务。
“自由还款”的最低还款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客户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房屋折旧,确定客户的最低还款额。
(1)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2)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3)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4)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
首先是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几号,还款日即为每月几号,如该月无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例如:1月31日放款,2月28日还款。
其次,丢失还款卡后应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请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可以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证明。
来源:大中华地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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