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八周岁以下的孩子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玩游戏时的充值行为是不具法律意义的,因此家长们有权利向游戏平台提出返还请求。
而对于年龄在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来说,虽然可以适度地进行游戏充值,但是对于数额较大的充值,必须得到家长的明确许可或事后认可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家长对此行为持反对态度或者没有表示认同,那么这笔交易将作废,家长有权要求游戏平台退还已充值的资金。
至于那些家长真心不知道自己孩子在玩游戏充值的情况下,需举证表明注册账户或者使用账户时确实是由未成年人操作的。
另外,还需要依据实际使用账户的时间是否与未成年人正常的课余时间相符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网络游戏企业不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限制未成年人对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匹配的收费服务的使用,而且不能为年满八岁的使用者提供任何游戏支付业务。
同样,同一家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中,对于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每次充值额度限定在50元人民币以内,每月累计充值总额则不能超过200元人民币;
对于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每次充值额度则需要控制在100元人民币以内,每月累计充值总额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条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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