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核险时间是多久
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时间分为索赔时效和理赔时效两部分。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索赔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为了使其尽快得到理赔,提出索赔应在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越快越好。
理赔时效,通常包括取得保险事故的核定结果的时间,与赔付保险金的时间。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通常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经核定以后,如果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的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合同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对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购买后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购买后要过3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半年),保险协议才正式生效。这3个月或半年被保险公司称为观望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重大疾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种疾病,事实上已经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情况)。对于这种刚投保即可能发生的较大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并不公平。所以,观望期是保险公司为防不知觉的隐藏和故意隐瞒的情况设定的。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三、重大疾病保险的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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