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离婚。但需注意,若判决在未经合法传唤和送达的情况下作出,则该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无法再次提出此类申请。
在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之后,您将无法再次提出此类申请。但是,您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离婚。
例如,宋某去了美国,她在美国法院起诉要求和在国内的丈夫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她委托国内亲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证。中级法院查明,该判决是在没有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没有履行合法送达程序,故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没有得到承认,她只能在国内重新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被驳回后的救济措施
离婚判决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措施。首先,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判决,以避免执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以使判决得到改判。
离婚判决被驳回后,当事人仍然有多种救济措施可以采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根据上述内容可知,离婚判决被驳回后,当事人仍可采取多种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因此,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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