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如下:1、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上诉事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被告方面上诉,人民检察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也不受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能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8、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判处的刑罚畸形轻,或者应适用追加刑罚而不适用的案件,不得取消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适用追加刑罚,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返回原审判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上诉后会不会加刑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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