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出手打伤他人之后,倘若对方提出了过高的赔偿要求,我们不可据此向法院指控他们勒索行为,因为那并无实际依据。
相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选择冷静对待,若对方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撑其赔偿请求,那么任何法庭都不会采纳或支持这些要求。
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或者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有必要获取某些特定证据以推进案件进程,那么法院将依法进行调查和收集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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