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核准流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5)颁发土地证。
二、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办理
1、应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属于1981年以前的老住宅,可以由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2、如果属于1981年以后的住宅,应当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测、乡镇政府审查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证书。3、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
三、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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