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已出院,但拒绝出来调解。当事人可以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来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费用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已出院,不过他们拒绝出来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来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不同,赔偿项目也有所不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交通事故中(一)造成本人或者其允许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二)造成本车以外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交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来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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