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实施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比较适合,住所地公安机关可以提起诉讼。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比较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犯罪行为准备的地点、犯罪行为开始的地点、经过的地点、结束的地点以及其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具有连续、继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继续、继续或者继续发生的地点,为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住所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后最后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管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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