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必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少
“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对争议事实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证据。事实不经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是非可以分别适用
明确关系是指谁应该拥有权利和责任
无争议原则是指“本案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和“本案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原则
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简易程序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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