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订婚再去领证。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为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先领证后办婚礼,谁吃亏?
如果先领证的话,当双方在举办婚礼之前闹矛盾之后,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恋人在结婚之前都会闹矛盾,甚至还会出现分手的局面。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夫妻了,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很多老一辈的家长会比较传统,认为刚结婚结离婚对女儿的名声不好,所以在另了结婚证之后觉得没多久就离婚不是很好。所以往往会不断的妥协。这一点对女方来说不好。不过现在大多数情况都是先领证在办婚礼的。所以如果打算结婚的话,一定要等结婚的细节全部商量妥当了之后,并且在临近婚期之前办理结婚证最为妥当。现在很多女性选择在婚礼喜帖已经下发之后在去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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