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撤销权时效是否均为一年
赠与的撤销权时效不一定是一年,也存在六个月时效的例外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情形为:
1、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反悔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
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其他行使情形。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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